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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32.增資資金來源:本次以詢價圈購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15%之股數由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數額,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其餘85%~90%之股數擬請股東會同意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決議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壹億貳仟萬股額度內。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5.發行總金額:依實際發行股數計算之。6.發行價格:本次以詢價圈購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自律規則」)第7條規定,不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櫃台買賣中心收盤價之訂價日前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實際發行價格於詢價圈購期間完畢後,由董事會所指定之代表人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參酌圈購彙總情形議定之,並應將所議定之實際發行價格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15%之股數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5%~90%之股數擬請股東會同意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決議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項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募集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強化財務結構、及/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指示,或因應市場狀況、主客觀環境變更時,如有修正之需要或其他未盡事宜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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